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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工作數月,李東利總是入不敷出。自交往了女友後,李東利覺得經濟上捉襟見肘。
  2013年11月15日下午4時許,李東利在公司財務室內,看見公司出納張瀟將一沓百元面值的現金放在辦公桌上,想起自己手頭拮据,李東利猶豫了一下,決定順手牽羊。趁張瀟轉身接電話之時,李東利將一沓百元現金盜走。
  得手後李東利迅速離開公司。回到自己居住的住所,清點出自己共盜得現金9900元,欣喜之餘李東利將所盜現金藏匿於住所廚房的水池下方。
  張瀟在清點現金時,發現短款約10000元,遂立即向漢中市公安局漢台分局報案。李東利接公安機關傳喚後,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盜竊事實,並協助公安機關追回了全部贓款,所盜贓款全部返還被害單位。
  漢台區法院審理認為,李東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秘密竊取他人財物9900元,數額較大,構成盜竊罪。李東利接公安機關口頭傳喚後主動歸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可從輕處罰。判決如下:李東利犯盜竊罪,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,宣告緩刑2年,並處罰金19800元。(通訊員 薑曉玲 盛傑)
(原標題:漢台男子趁出納員接電話盜走9900元 被判1年2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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